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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政士法施行前已執業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要注意了,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表示,內政部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函釋,在地政士法施行前,已執業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,自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該法施行之日起,雖無須換發地政士開業執照,可以地政士身分繼續執業四年,但非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縣(市)地政士公會,不得執業;而且事務所名稱,應標明地政士字樣。因此該處處長宋清泉特別提醒,本市已執業的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,應儘速加入臺北市地政士公會才能執業,而且事務所的招牌以及個人名片等一定要標明地政士字樣。另外,在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前申請補(換)發開業執照者,其執照的有效期限均為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,期滿應檢附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機關、學校、團體完成專業訓練三十小時以上的證明文件,才可以換發新開業執照,繼續執業。

臺北市一年一度的地政士(原稱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)座談會將於本(七)月二十三日(星期二)下午二時假本市古亭地政事務所二樓會議室(臺北市文山區萬隆街四十七之十二號)召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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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疑似有不法人士以租屋為由,詐騙屋主之不動產所有權狀及國民身分證正本等資料後,冒名向地政事務所就其承租房地設定高額抵押權之情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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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今天公布「臺北巿不動產經紀業發布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範」實施半年執行情形,總計查核510則不明確之不動產消費資訊,其中輔導30則,裁罰41則,罰鍰金額總計新臺幣482萬元。
地政局表示,充分、透明的不動產資訊可以減少交易糾紛,並促進不動產市場健全發展。臺北市首創「臺北巿不動產經紀業發布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範」,自實施以來,業者發布誇大或不實資訊的情形已有改善,但仍有部分業者受到裁罰。裁罰案件中37則為該局裁罰,違規態樣多屬廣告之建築物位於不得作為住宅使用之使用分區,業者卻於廣告中出現可供住宅使用之文字,並復以客廳、餐廳、臥房等照片為圖示。另外4則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,違規情形為建案廣告上宣稱建案為「萬坪公園第一排」,實際上公園面積約4,772坪,並未達萬坪標準,就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,故建設公司及代銷業者各被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。該局亦表示,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不僅針對買賣案件進行查核,自102年11月起地政局亦主動了解租賃市場廣告情形,其中以面積不符之情形最多,其他違規情形大部分為未註明經紀業名稱、用途與使用執照不符等違規態樣,並已透過發函公會轉知會員、舉辦宣導活動或個案輔導等方式,促使業者刊登正確資訊,另將租賃廣告列為上半年重點查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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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為直接與民眾接觸之第一線為民服務機關,為激勵一線服務人員士氣,並廣為宣導世大運此一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,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特取世大運吉祥物熊讚Bravo與台語ㄒㄩㄥˇㄗㄢヽ之諧音為名,於105年12月1日至12月21日舉辦「熊讚一線服務人員票選活動」,由民眾於洽辦業務後將貼紙貼於活動海報,投選出所認服務最親切、態度最熱忱之服務人員,並由局長親自頒發獎金及獎狀表揚第一名獲選者。

活動期間各所投票狀況踴躍,深獲參與民眾之讚許及肯定,各所一線服務人員也因此感受到莫大的鼓舞,為延續這份感動,推廣地政業務及各所致力推行之創新便民服務,本(106)年度再次策劃「熊讚地所選拔活動」,以各所為民服務績效、重點項目服務量、友善洽公環境設施、線上人氣票選及業務宣導成效為指標,依序選拔出「服務熊讚地所」、「業績熊讚地所」、「友善熊讚地所」、「人氣熊讚地所」、「宣導熊讚地所」及「熊蓋讚地所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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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利異動 即刻通知 保障你的產權

  為防止偽冒不動產抵押貸款或移轉的情形,內政部自105年10月31日起,推出全國皆可申請之「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」,民眾可採臨櫃或網路免費申辦;申辦後,只要名下已登記的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被申請買賣、拍賣、贈與、夫妻贈與、信託、抵押權設定及書狀補給登記案件,於辦理「收件」、「異動完成」時,系統分別提供手機簡訊及電子郵件等2種管道自動通知義務人,讓民眾能隨時掌握不動產權利異動資訊,有效保障民眾財產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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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至109年3月17日止,臺北市因未辦繼承登記被列冊管理的土地有17,883筆,面積逾284公頃;建物2,166棟,依109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高達671億餘元。
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,遺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,男女均有繼承權,尚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民眾要注意了,依土地法規定,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後,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。超過1年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,地政機關會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應於3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,逾期未申請者,即予列冊管理15年,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,則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售,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,繼承人得依法領取,逾10年仍未提領該價款者,歸屬國庫;另如經標售5次仍未標出者,即登記為國有,繼承人僅能向國有財產署依第5次標售底價按其法定應繼分分算發給價金,對繼承人的權益影響很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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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房屋停看聽 房屋廣告應註明經紀業名稱 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有保障(1020字)
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公布98年1月迄101年4月間,因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而遭罰鍰之統計資料,其中未經該局許可即執行經紀業務者計45件;合法不動產經紀業違規事項排名前2項則分別為「廣告與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」、「重要文件未指派經紀人簽章」,各為61件及18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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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對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的殷殷期盼,臺北市政府聽到了。北市地政局為提供更透明之不動產交易資訊,於現行法令區段化限制下,經內政部首肯,率先於臺北地政雲將實價資訊揭露之地號或門牌區間從30號縮小為10號,讓不動產交易資訊更透明、更精確。

兼顧法令限制及資訊透明  30號區間值顯示縮小為10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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