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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政士法施行前已執業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要注意了,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表示,內政部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函釋,在地政士法施行前,已執業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,自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該法施行之日起,雖無須換發地政士開業執照,可以地政士身分繼續執業四年,但非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縣(市)地政士公會,不得執業;而且事務所名稱,應標明地政士字樣。因此該處處長宋清泉特別提醒,本市已執業的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,應儘速加入臺北市地政士公會才能執業,而且事務所的招牌以及個人名片等一定要標明地政士字樣。另外,在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前申請補(換)發開業執照者,其執照的有效期限均為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,期滿應檢附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機關、學校、團體完成專業訓練三十小時以上的證明文件,才可以換發新開業執照,繼續執業。

臺北市一年一度的地政士(原稱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)座談會將於本(七)月二十三日(星期二)下午二時假本市古亭地政事務所二樓會議室(臺北市文山區萬隆街四十七之十二號)召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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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今天公布「臺北巿不動產經紀業發布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範」實施半年執行情形,總計查核510則不明確之不動產消費資訊,其中輔導30則,裁罰41則,罰鍰金額總計新臺幣482萬元。
地政局表示,充分、透明的不動產資訊可以減少交易糾紛,並促進不動產市場健全發展。臺北市首創「臺北巿不動產經紀業發布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範」,自實施以來,業者發布誇大或不實資訊的情形已有改善,但仍有部分業者受到裁罰。裁罰案件中37則為該局裁罰,違規態樣多屬廣告之建築物位於不得作為住宅使用之使用分區,業者卻於廣告中出現可供住宅使用之文字,並復以客廳、餐廳、臥房等照片為圖示。另外4則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,違規情形為建案廣告上宣稱建案為「萬坪公園第一排」,實際上公園面積約4,772坪,並未達萬坪標準,就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,故建設公司及代銷業者各被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。該局亦表示,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不僅針對買賣案件進行查核,自102年11月起地政局亦主動了解租賃市場廣告情形,其中以面積不符之情形最多,其他違規情形大部分為未註明經紀業名稱、用途與使用執照不符等違規態樣,並已透過發函公會轉知會員、舉辦宣導活動或個案輔導等方式,促使業者刊登正確資訊,另將租賃廣告列為上半年重點查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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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對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的殷殷期盼,臺北市政府聽到了。北市地政局為提供更透明之不動產交易資訊,於現行法令區段化限制下,經內政部首肯,率先於臺北地政雲將實價資訊揭露之地號或門牌區間從30號縮小為10號,讓不動產交易資訊更透明、更精確。

兼顧法令限制及資訊透明  30號區間值顯示縮小為10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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